4月14日,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税务总局修订印发了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》(财综〔2023〕10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。
《办法》旨在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,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,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,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,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《办法》降低了按金额形式征收的首付比例,最大程度延长了分期缴款年限,细化了市场基准价的相关规定;尊重矿业勘查开发客观规律,聚焦解决征收节奏靠前偏快问题,均衡矿业权人财务负担的时间分布,降低了企业成本,打消了部分地勘单位的顾虑,鼓励加快转采、投产,尽快释放产能。
以上解读,来源于自然资源部微信号。《办法》原文,可链接财政部官网,http://zhs.mof.gov.cn/zhengcefabu/202304/t20230414_3879080.htm